—基本要求—
1.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
2.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3.合理的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
4.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针对民办院校增加)。
—内涵解读—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在教师,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因此说在教学工作中,教师是主导,是关键,教师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将来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一所优秀的高等学校一定有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办学的第一核心资源,合格的高等学校必须要有合格的教师队伍,该项是目前新建本科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合格评估重点考察的内容。
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规划纲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强师德建设,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强对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评价的首要内容。
第二,提高教师的能力水平。要完善教师培养培训的体系,优化队伍结构,不断地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对高校来讲,要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
第三,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要不断改善教师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落实和完善教师的社会保障政策,要大力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四,健全教师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教师资格制度,制定教师资格标准,要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求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另外,还要制定和完善教师编制标准,加强对各级管理者的管理,促进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提高管理水平等等。
生师比=折合学生数/教师总数(合格标准为18至16:1;限制招生标准为22:1)
折合学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X1.5+博士生数X2+留学生数X3+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X0.3+函授学生数X0.1.
教师总数=自有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二年及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聘请校外教师数(一年以上二年以下)×0.5+聘请校外教师数(一年以下)×0)。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4。另外,针对民办院校增加了“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的观测内容。
本观测点需注意厘清以下几个概念: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计算时需注意对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相关要求开展:
单位号在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中;
在“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中,任职状态为“在职”;
在“表1-5-2教职工基本信息”中,任教类型不是“无任教”,不是“实验技术人员”;
工号不在“表3-1校领导基本信息”中;
工号不在“表3-2相关管理人员信息”中职务为“辅导员”。
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指导等。
聘请校外教师:指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等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
教职工:指在学校全职工作,并由学校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用制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师资:指学校在编在岗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人员。
在分析生师比时,评估专家除考察全校总生师比外,还要分别考察各专业教师数量,尤其是新办专业的专业教师数量是否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建议以“国标”为标准。要避免用总师生比掩盖个别专业师资不足问题。考察教师数量除查看人事部门提供的资料外,还要分析各班上课学生数和教师工作量。同时学校还应合理控制班级授课规模以保证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