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基本知识: 教学中心地位
日期:2023-05-1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83

—基本要求—

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重视建立并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服务人才培养情况好,师生基本满意。

—内涵解读—

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抓好本科教育是提高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高等学校的核心任务是人才培养,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是教学工作,因此,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在落实教学中心地位时,学校应把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教学中心地位是指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学校领导及各级管理者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认识、态度和做法,是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的主要体现,是学校领导重视教学工作程度的显现,是学校领导和各级管理者处理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时的准则。

教学中心地位既体现在学校领导处理教学工作的观点和行动中,也表现在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者对待教学工作的态度和认识中;既体现在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学校定位中,也体现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政策中;还体现在学校怎样对待教学工作、怎样对待教师、怎样对待学生三个重要方面。

主要考察内容包括:

1.党政领导是否重视教学工作,经常研究教学工作,并能深入教学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2.是否正确处理人才培养、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如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的关系;

3.学校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是否都能体现对教学的重视;

4.对教学的经费投入是否处于优先地位,并有稳定的来源;

5.是否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基本构建了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6.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职责是否明确;

7.各职能部门是否都能围绕育人进行工作,并能主动为教学服务;

8.在对教师的考核中,是否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

9.育人工作是否已经成为学校的舆论中心;

10.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感受和满意度及对各职能部门服务教学的评价和满意度是否较好(较高)等等。